陕发改办复〔2015〕112号
李晓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宝鸡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明确了宝鸡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同时在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建设用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几年以来,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给予宝鸡项目和资金支持,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也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在市县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您在建议中指出,宝鸡受特定税源结构及优势产业税收下滑影响,可用财力增长缓慢,提出了协调落实有关宝鸡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措施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并与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沟通,认为随着我省经济迈入中速增长,财政收入增量有限,后续将进一步规范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帮助各地市提高财力保障水平。针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资金落实问题,我委已在去年向省政府的报告中提出,将按照省政府决定进一步细化政策。同时,建议贵市加大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扶持新兴业态、培育新增长点,特别是结合我省即将出台的“一带一路”规划,加强项目筹备、筛选、论证和统筹申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建设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大力支持宝鸡加快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