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14号
梁芳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太白县城区排污管网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4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白县作为国家自然保护区、秦岭生态功能保护核心区和水源涵养区,承担着生态和水源保护的重任。近几年,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太白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特色富民,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生态县城,建设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使太白成为独具特色的绿色县城。为了支持太白县改善环境质量,我委先后安排中省补助资金2900万元,建设了太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太白县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上,我们希望一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另一方面积极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加快太白县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