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16号
李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城镇化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推进城镇化是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这是国家颁布实施的首份城镇化规划,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业已编制完成,确定了未来几年,我省要全面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的城镇化体系,实现“三强一富一美”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以上,形成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并与资源承载力、发展潜力相适应的城镇体系。目前,我省小城镇发展建设仍存在着质量低、不协调、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小城镇建设中资金、土地、体制等制约因素还有待进一步创新、改革、突破。因此,积极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成为我们今后几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当前工作难点之一是如何破解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你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我们会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城镇化建设步伐。也希望当地政府充分依托陕南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抓住移民搬迁的机遇推进城镇化,形成有陕西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新模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