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17号

 

胡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国家级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7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汉中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建设者的耕耘下,国家级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初具规模,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汉中乃至陕南开放开发的新高地。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和建设,我委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委先后安排各项投资近1亿元,(其中:市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6600万元,开发区内企业省级专项补助投资2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1040万元等)。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问题。我委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中能够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基础设施的主要是陕南循环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核心聚集区及聚集区内县域园区的路网、管网、标准厂房(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后的安排中我们将对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在开发区的建设上,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污水垃圾等市政设施建设,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广泛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三、关于您提出的在申报中央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时给予一定的倾斜问题。对于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项目,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文化旅游、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等项目,请按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要求,抓紧各项前期工作,我委将会同汉中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