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7号

穆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县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安康、周至和志丹“一市两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关心支持!国家确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正式下发通知批准上述“一市两县”及安康市所辖10县(区)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进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壮大特色生态经济,并结合市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试点示范方案。同时承诺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设立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专项引导资金,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试点示范地区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及国家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将涉及我省“一市两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相关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同时,结合全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统筹提出落实《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支持“一市两县”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最后,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委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每位代表做好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