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20号

 

苏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给予县级政府污水处理支持的建议》(第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建议非常好。水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水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落后,用水效率不高。在多种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方案中,对我们关中地区来说,中水回用是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案之一。中水回用可以减少城市由天然水体的取水量,缓解水资源危机,也是节水的重要方面,社会各界已广泛关注。但由于投入不足,体制、政策不完善,我省中水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比较低。截止去年底,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中水)利用率不足6%。加快推进城镇中水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是我省水资源短缺现状的迫切要求,是保护环境、绿色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任务。省政府即将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促进再生水利用,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杂用和农业灌溉供水。

    近几年,你市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先后完成了污水处理扩建、提标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和中水处理设施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渭河水质,我委也安排了近5000万元中省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委会积极建议加快中水利用立法进程,促进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补贴,支持加快中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用项目来带动中水资源化的利用。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推动中水资源化利用上,我们希望一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提高水处理技术和管理运营水平。另一方面积极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提高设施处理能力。我们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兴平市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兴平市中水利用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