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7号

李敬喜代表:

    您提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6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积极支持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坚定支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污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监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重金属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各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管,推进生产、建设各环节均符合环保、节能条件。

    三、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规定,将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生产线,列入计划加快淘汰。

    同时,我委将配合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相关治理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