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21号

 

 

田来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太白县水源保护地补偿长效增长机制的建议》(第4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白县是国家生态功能区、秦岭生态保护核心区,是关中地区主要水源工程——石头河水库的水源地,也是陕西省“引红济石”和“引湑济黑”两大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地,在保证我省乃至全国供水安全中地位重要。为了确保境内水质不受污染,太白县对水源涵养区实施重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成效显著。近几年,省上在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建设方面的项目对太白县也给予了支持,这对太白县做好水源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是有益和必要的。

    但就水源保护地补偿长效增长机制而言,目前,国家尚在完善和建立之中。鉴于我省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把陕南三市列入生态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93.61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太白县属我省南水北调中央财政生态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也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可从政府投入、受水区补偿两个方面着手,有关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资金渠道、长效机制等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我省生态补偿主要在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和矿产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机制等方面展开。这些生态补偿制度及机制的建立,虽然远未适应全省生态保护建设要求,亟待各级政府完善政策,推进实施,却对我省进一步探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及建立水源保护地补偿长效增长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让我们一起期望国家和省上生态补偿机制及水源地补偿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

    为太白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我委会一如既往地对太白县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色农业产业和水源保护建设方面的项目给予支持,对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可行性项目予以重视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