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22号
王满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建设大西安的建议》(第1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西咸新区范围内的咸阳市与西咸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委将积极联系咸阳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就各项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一是启动项目交接工作,将西咸新区范围内现仍由咸阳市政府管理维护的项目进行清理统计,制定时间表,逐一进行项目移交。二是针对已结、决算的项目,联系财政等相关部门,畅通清欠渠道,解决项目欠账资金拨付等问题。三是对尚未完工项目,尽快协调咸阳市与西咸新区,明确交接事宜,保障推进在建项目的续建工作,确保项目完工。对于我委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咸阳市政府商西咸新区管委会将情况上报省政府,进一步协调处理。
二、关于政策上给予咸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的问题。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咸阳市在规划城镇体系中属于“核心城市”,即西安(咸阳)大都市,是经济区的核心,在政策支持上已享受与西安相同的待遇,每年省财政已有专项资金安排。我委将按照《关天规划》的要求,继续高标准统筹建设西安(咸阳)市政基础设施,推进西咸一体化和国际大都市建设。请咸阳市政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筹备工作,以便于我委将在政策上予以咸阳市倾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