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9号
吴丰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商洛市国家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洛市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2年商洛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3年商洛市被我省列为循环经济试点,还被确定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这些殊荣,意味着国家将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扶持、融资创新、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您提出的“出台以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建议”,“十二五”国家和省上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都加大了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全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都把商洛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列入其中,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特色园区和产业,仅2014年中省就扶持了10个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补助资金达4620万元,居全省之首。2015年,我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备选项目仅限定在示范基地范围内,可见国家对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另外商洛市20多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还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减免税近亿元。
同时,建议商洛市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督促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确保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目标。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