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25号

 

 

杨长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商洛市山地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光伏产业作为国家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对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光伏产业链较为完整,光伏发电形成由北向南梯次开发的良好局面。尤其是商洛市从土地利用、金融支持、财政扶持、项目备案、并网接入、技术研发、税收优惠、奖励激励等方面,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目前,国家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建议商洛市充分利用中省市三级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屋顶光伏、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扶贫等有利于替代农村能源,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我委将加大此类项目支持力度。

    考虑到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电站项目和上网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标较少,商洛地区太阳能资源相对不占优势。同时商洛市地处秦岭腹地,是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和关中生态屏障,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建议在不占用林地和不弃光的情况下,审慎推进山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