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29号
马平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凤县建设管道天然气建设项目的建议》(第3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县开展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委将给予大力支持。
你县提出计划通过管道输气供应县城居民和工业用户,符合“气化陕西”二期进一步提高管道气覆盖率的总体目标要求,对降低居民用气成本,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运输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委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城尽快通上管道天然气。请你县积极与省燃气集团、中石油、中石化等长输管道企业进行协商对接,认真研究确定合理可行的开(接)口方案。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该项目应由我委核准。请你县积极协助建设主体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4〕1022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核准的相关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附件,待具备条件后及时上报我委核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