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34号

 

王秀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通千阳县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县鼓励居民用气,对改善当地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委将给予大力支持。

    为提高天然气运输安全,进一步提高天然气覆盖率,我委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城尽快通上管道天然气。你县提出通过管道输气解决居民和工业用气,符合“气化陕西”二期的总体目标,且千阳县已列入“气化陕西”二期长输管道通县工程计划。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该项目应由我委核准。目前相关企业正在积极开展项目核准的前期工作,请你县和宝鸡市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协商,协助企业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4〕1022号)的要求尽快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附件,待具备条件后及时上报我委核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