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37号
田来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太白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第4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的问题
太白县是国家生态功能区、秦岭生态保护核心区,也是我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省上将在退耕还林及生态林补偿,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库、湿地保护区等民生建设方面的项目对太白县也给予了支持,太白县我省南水北调中央财政生态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也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支持,这对太白县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是有益和必要的。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问题
太白县属限制开发区,我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省上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分布格局,强化管护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保护质量;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上,我委将建议省上对国家级生态县单列考核,综合考虑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的考核占比。
为太白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我委会继续对太白县生态文明县试点相关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