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31号
王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的建议》(第5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将陕西咸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创建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建议,对推进咸阳市及关中地区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去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委分管领导明确提出要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力争早日申报成功。与此同时,我委对园区的发展加大了支持力度。2013以来,对园区项目的扶持资金达到1320万元,支持了“15万吨CRT玻璃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建设”等两个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2014年,我委分管领导及环资处负责同志就此项工作多次到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向司领导和有关处室进行汇报衔接;环资处还组织人员专门到园区进行调研座谈,两次听取申报方案编制进展情况,并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要求市发改委、园区管委会抓紧修订完善申报方案。今年,我们将把园区申报工作作为上半年环资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努力将园区列入国家第六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希望园区管理部门抓紧落实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的目标任务,强化入园企业项目建设、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制定园区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城市矿产”申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各项要求。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