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32号

李敬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压减燃煤1000万吨的建议》(第6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的决策部署,在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制定出台了《2014年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燃煤削减工作,先后3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督促检查,有力推进燃煤削减工作。今年1月,我委结合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燃气集团掌握的相关资料及各市区自查报告对工作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表明,2014年关中地区通过重点企业压煤、燃煤锅炉拆改、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落后产能、节煤技术改造等措施削减燃煤1079万吨,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但是我省及关中地区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的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化,煤炭消费仍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其中90%以上的煤炭被用于直接燃烧,依然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来源。因此从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两方面入手,优化关中地区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中长期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制定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有关厅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减量替代任务落到各市区,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将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工作纳入全省“十三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规划。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挥结构调整倒逼作用,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优化关中地区产业布局,加快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和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加快传统行业优化升级,限制两高行业发展。遵循“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认真化解过剩落后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节能节煤技改力度。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以西安周边100公里无煤化为目标有序拆改城区燃煤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下锅炉拆改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热电厂和市政供暖企业,发挥热电联产优势,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工业锅炉(窑炉)煤改气、煤改电以及使用高效清洁煤炭技改项目、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项目。

    四、加快优质能源替代工作。落实《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关中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积极推进关中地区风电发展。到2017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200兆瓦。加快“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建设步伐,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对接,努力争取落实气量,扩大城市配网覆盖范围,着力提高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在重点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和楼宇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燃气系统,争取到2017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方。充分利用关中地区地热资源,推广地源热泵供暖方案。在集中供热领域,积极开展使用兰炭等清洁煤代替燃煤试点工作。

    五、加强散煤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关中各市区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重点区域燃煤替代工作。尽快出台《陕西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中地区煤炭使用标准,禁止销售劣质煤,统一规划建设清洁煤炭配送中心,提高采暖季城市供热用煤燃煤品质。

    六、加快重点行业燃煤清洁改造进度。严格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到2017年完成现役和在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现役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关中地区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鼓励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