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33号
刘显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煤矿山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支持力度的建议》(第703号)收悉。根据我委职能,现答复如下:
尾矿已成为我国目前制约矿业可持续发展、危及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在矿石日趋贫化、资源日渐枯竭、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必须依赖于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已成为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商洛市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2年被国家列为第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3年被我省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同时确定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商洛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就下达中省补助资金达4620万元,居全省之首。2015年,我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备选项目仅限定在示范基地范围内。同时,商洛市20多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还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得知您多年从事矿业工作,对废弃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也有一定的认识和经验。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依靠科技进步,从矿山资源特点和条件出发,以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开发高附加值、多功能新材料为核心,真正带动当地循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您的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