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34号
张国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商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洛市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发展路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这是继商洛市成为国家第一批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来的又一殊荣,也意味着国家将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扶持、融资创新、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商洛市作为我省循环经济的试点市,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了较多的支持,2012年至2014年中省扶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资金达1.48亿元。另外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扶持政策,认定商洛市20多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近年来,帮助企业减免税额上亿元。省级设立的陕南循环经济发展资金,每年投入陕南约6亿元,一是支持大园区、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的特色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循环发展项目和一县一产业项目等。其中,循环经济核心区内的主导产业项目包括装备制造及重大科技研发、矿产资源深加工、新型材料等。对符合中央预算内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请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上报资金申报材料,我们将积极争取给予支持。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