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36号

郑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秦岭丹凤飞行小镇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02号)收悉。感谢您对陕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及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丹凤县政府提出的飞行小镇项目是一个以通用机场为平台,集通用航空运营、通用飞机部组件制造、旅游及地产开发等于一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园区。据了解,商洛市政府已经明确将该项目纳入市级“十三五”规划,随后,我们将按照您所提建议,在开展省级“十三五”相关规划研究时纳入考虑,并按照“项目分期建设、土地分类规划,基础设施先行”的思路指导配合商洛方面推进工作。目前,为加快项目基础支撑,我委已以林业机场性质批复了丹凤机场改扩建工程,并给予了相应资金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在南水北调、森林管理、自然灾害等方面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已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衔接,他们表示将在各自的行业规划中对丹凤机场功能定位予以研究,其中人工增雨基地等项目正在按照程序向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中。随后,我们将按照您所提建议,在即将启动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研究时,将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生产安全等应急中心纳入相应行业规划并最大程度予以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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