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01号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的提案(第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汉、丹江流域在省内流域面积为6.24万平方公里,涵盖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 28个县(区),多年平均入丹江口水库水量为290亿立方米,占总入库水量的70%。中线工程开工以来,我省认真履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力加快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统筹推进陕南水源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质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汉江、丹江出境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要求,为中线一期顺利通水做出了突出贡献,被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评为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然而目前工作中还存在着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项目配套不完善、运行不畅,转移支付力度有限、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水源区市县财力紧张、保障水质能力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通水后,南水北调工作重心转入水质保护和运行管理,我省将肩负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习总书记在来陕考察时指出:“南水北调已经进京,一旦污染,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一定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深化水质保护。”按照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将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申请中省层面加大对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的倾斜支持,通过加大资金项目投入、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统筹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深化区域对口协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我省“十三五”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您的建议提案很及时、切中要害,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有着极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您所提出的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加大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地宣传力度。按照2015年省南水北调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以来我委围绕我省作为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3月20至27日,我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单位组织开展了“京津冀豫全媒体问水行”主题采访活动,中央驻陕各主要新闻单位以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和我省共37家媒体近60位新闻工作者深入到陕南三市集中宣传我省及陕南三市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中所作的努力和贡献。4月5日下午在西安举行了“南水北调 陕西贡献”集体采访活动。目前还在积极筹划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公益广告宣传片来增强全国人民对陕西核心水源区的认知。
二是加大中省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工程投资力度。省上加大对陕南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财政倾斜安排力度,2008年以来累计安排陕南三市93.61亿元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为充分体现生态补偿要求,省上要求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20%用于补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委也多次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申请加大水源区项目投资标准和重大工程补贴力度,比如申请国家提高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催促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谁环境监测能力和尾矿库治理4类项目的投资计划,以及建议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精神,将陕南移民搬迁对象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并在对陕南移民搬迁前三年专项支持基础上,对后续移民按照户均2万元标准、每年6.3万户规模继续给予专项补助。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全力保障水源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探索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生态补偿及增长机制,特别是按供水量征收费用返还水源区这样的市场化供水机制还未建立,受水区与供水区之间建立的区域对口协作模式主要是以受水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水源区建设。下一步,省上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费收缴办法,规范治污费收缴,健全我省市场化供水机制。
四是加大省财政对水源区支持力度。“十二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水源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已安排陕南三市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404.21亿元,累计整合中央基建资金、“污水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省级基建资金及环境保护资金等各类资金33.35亿元,用于陕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省上将并继续加大省财政对水源区的转移支付和倾斜支持力度,并探索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从而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沿江水生态防护林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建设力度,巩固水土保持成果。
五是引进民营资本投资开发水源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生态经济。今年,我们将着重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围绕陕南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装和推出一批PPP项目,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陕南建设的积极性。今年还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西洽会”、“丝博会”等招商引资平台,嵌套举办陕南绿色产业项目投资促进会等活动,引入一批知名企业,参与陕南生态环保、农林和旅游等富民特色产业开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