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03号

 

徐明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陕南中药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2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认真研读您的建议,我们感到您对陕南中药产业发展及省上相关支持政策非常了解。

    省上当初设立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目的是通过扶持中药产业发展促进陕南经济发展。200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陕南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设立陕南发展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每年2.5亿元,“十二五”期间提高到每年6亿元,专门用于支持陕南新型材料、生态旅游、生物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及特色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发展,其中生物加工产业就包含了对中药产业的支持。据统计2006以来陕南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药产业项目108个,累计扶持资金20910万元。其中山阳县、白河县等一些“一县一业”规划为中药产业的县还得到了重点扶持。

    中药产业是陕南优势特色产业,应该继续得到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大对中药人才引进、标准化基地、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支持力度。商洛中药资源丰富,一直在着力打造“五大商药”品牌,已形成了一些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中药产业成为商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大对商洛中药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力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