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06号

 

黄骁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的建议》(第2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以来,为确保2014年调水水质目标,水源区采取关闭污染企业等治污措施,造成经济发展受限、财政减收增支、就业压力和民生改善压力加大。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为解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对水源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影响,依法建立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必要的。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要求,2008年起,中央财政率先将水源区40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2009年扩大到43个县,覆盖全部水源区。2011年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作为特殊支出,进一步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国家正研究推动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如在工程供水水价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质保护等。

    为加大对水源区的补偿力度,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做好几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与对口市的支持。根据国家南水北调办规划安排,提前谋划编制“十三五”规划,抓紧储备一批项目,争取更多支持。特别是对已列入规划但未下达投资计划的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尾矿库治理4类项目,要争取尽快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同时,将积极与天津市衔接,落实对口协作资金,逐步扩展对口协作范围,鼓励企业加强项目合作和经贸交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深入实施陕南循环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壮大循环主导产业,培育新兴战略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创新陕南投融资体制,加快设立陕南循环发展担保公司,加大金融支持陕南循环产业发展力度。大力支持陕南三市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主体功能区试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工作,切实促进水源区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