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08号
张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汉中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提案》(第2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汉中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省陕南三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中线工程通水后,国家层面的工作重点从工程建设管理为主转向以运行管理为主,治污防污、水源涵养、水质监控、生态产业发展等工作成为中心,我们按照“循环 、集中、工程、补偿、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污治污、水源涵养和运行管理,深化水质保护,切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年度预算比重;在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增加对生态保护的补贴,用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和水源保护地工程建设;建立激励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财政补贴机制,增加对生态保护良好区域或生态环境保护成绩显著区域的补助的建议和恳请省政府加大对县级垃圾、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给以支持,确保全市垃圾、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建议。
从2008年开始,针对丹江口库区县域公共财政支出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93.61亿元,其中:2011-2014年中央下达我省生态转移支付资金55.17亿元。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各县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的实际地方财政收入和各项财力补助以及标准支出缺口计算确定分配额度,已累计补助汉中市44亿多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按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陕南24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和24个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总投资31亿元。为加快陕南地区项目建设步伐,缓解陕南3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配套压力,省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加大转移支付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陕南“两场”建设。据统计, 2011-2014年中省投入陕南三市污水垃圾场建设资金32.3亿元,其中:中央基建资金24.03亿元,“污水管网”以奖代补资金6.76亿元、省级基建资金及环境保护资金1.51亿元等,主要用于陕南三市“两场”建设。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省政府出台了《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要求陕南三市将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生态建设和水质保护。
2014年,在国家发改委和南水北调办的高度重视下,我们积极开展津陕对口协作工作,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津陕对口协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共同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对口协作丹江口库区上游地区(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规划(2013-2020年)》和《天津市对口协作丹江口库区上游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已确定了2014年度项目计划,天津市落实了年度对口协作资金2.1亿元,2014年度,已确定支持汉中36个项目,补助资金0.84亿元。2015年将继续支持汉中防污治污项目建设,并对其他环保项目予以补贴。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汉中市镇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资金倾斜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我们将商汉中市,结合将“十二五”规划中未完成的项目及急需建设的各类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协助汉中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我省已将沿汉丹江流域人口集中的80个乡镇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整体推进汉丹江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据统计,2012-2014年安排陕南三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2.86亿元,涉及80个乡镇、410个行政村,受益人口57.4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山青、水净、坡绿”的目标,按照《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的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大资金的争取、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对重点工作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实行兑现奖惩。继续支持汉中市探索市场化治污之路,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实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多渠道解决在生态建设和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