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09号
陶怡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护汉中湿地资源的提案》(第3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汉中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也是自然界富有生物多样性和较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它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去年省政府又出台了《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等相关文件,将我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关键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结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省政府将陕南水源区水质保护任务,层层落实到各市、县(区)政府,逐级签订各项防治目标责任书,从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污染减排和汉、丹江水质保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法规的出台和工作措施的落实,为汉丹江水质稳定达标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顺利通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关于您提出的省政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编制《南水北调水源地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建议,也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线工程通水后,国家层面的工作重点从工程建设为主转向以运行管理为主,水源涵养等工作成为中心。我们将积极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沟通汇报,争取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在政策和资金上向水源区倾斜。关于您提出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湿地管理的建议,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南水北调工作专题会议总体部署,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充实这一内容,体现这一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