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15号
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
《关于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优势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提出要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目前,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在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我省社会办医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改革办将“鼓励社会办医”列为我省社会体制改革其中一项要点任务。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6号),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陕卫医发〔2014〕315号),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经省政府同意、我委积极争取,西安市被选为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2014年,国家发改委、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4〕1711号),我委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对我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迎接了检查组对我省的抽查,社会办医工作得到了国家检查组的肯定。目前,省级各相关部门都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社会办医各项配套中政策。
我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关于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
一是在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30%。下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准入、监督管理、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健康服务业领域。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二是在财税价格政策方面:放开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所有医疗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非居民类价格,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对民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地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并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消除了税收减免的前置审批性障碍。扩大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对于具备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求与公立医院一样,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咸阳铁20局职工医院等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都承担着我省支农、支边、对口支援、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指令性任务,省级财政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助。
三是在医保政策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政策。在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定点资格的办理上,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实行相同的政策和审批程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资格办理上,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都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全省绝大多数民营医院都是新农合多定点医疗机构,坚决杜绝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机构的限制条件。
四是在人才政策方面:我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了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只要符合晋升条件,都予以晋升。省卫生计生委起草了《陕西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从多点执业定义、范围、条件、程序、监管、要求等方面,对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及保障多点执业平稳运行的措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在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宝鸡市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和成效后向全省推广。
五是在土地政策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在享受土地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和倾斜。其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新办医疗机构自行选址和原医疗机构发展需要扩大用地规模的,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医院等级标准计算的占地面积条件者,政府审批部门应予准许并由土地部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六是在监管政策方面: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和定期审核。大力提倡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机制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通过广泛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受理新闻媒体、患者、工商、文化等相关方面反映的问题并依据管理权限做出严肃处理。
近年来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加、布局逐步合理、档次不断提高、业务范围日益扩大、依法执业意识日逐渐增强、医院管理和运行逐步规范的特点,出现了如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等一批较高水平的民营医疗机构,也有一批如沣东国际医院、圣安医院等大型民营医疗机构正在筹建。但是,也存在着如支持力度不够、医技人才短缺、医保费用结算困难、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贵委在提案中针对我省社会办医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四点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政府服务、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监管和加大宣传力度等几个方面加强社会办医工作,发挥民营医疗机构优势,使其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感谢对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