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16号

 

 

刘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潼关县政府购买有线电视公共服务经验加快实现我省广播电视全覆盖的提案》(第1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解决了我省贫困地区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300万户农村群众看电视问题,初步建成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但同时,我省已通达有线电视网络的贫困地区,部分农户或城市贫民因经济原因,无力承担有线电视收视费,无法看到电视、听到广播,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政策、传播信息的盲点。

    2014年,潼关县政府采取购买有线电视服务的创新举措,通过企业让利加政府购买,有效解决了这一部分用户看电视问题,满足了政府宣传工作和群众信息共享的需求,支持了有线电视运营企业的加快发展,为解决广大群众广播电视有线覆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我们认为可逐步将政府购买有线电视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允许有条件的市、县,核定范围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连片扶贫地区、移民搬迁点以及城乡困难群众等,给予全额或差额补贴,加快我省广播电视覆盖进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