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19号

 

吴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3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人向往和追求健康、美好生活的愿望愈加强烈,健康服务需求快速释放,且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已经对发展健康服务业提出了客观需要。同时,新一轮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一定保障,也为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和现实可能。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主要任务和方针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12月,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6号),确定力争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全产业链占我省GDP的比重达到10%,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使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实际,提出了发展健康服务业的9项主要任务、7项政策措施,明确了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单位,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和工作完成的时间进度要求。目前省级各项目部门都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014年12月,为加快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委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意见》(陕发改社会〔2014〕1672号),提出要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服务体系。

    《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并提出了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15类具体项目。目前各市正在抓紧推进区域内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和各项政策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配套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共同推进工程实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快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九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们将重点抓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具体落实,同时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过程中积极吸收各方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我省健康服务业在我省尚未形成优势的问题,按照省统计局的估算,目前我省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确实较低,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今年,我省发展健康服务业的一项重点任务是由省财政厅牵头,推动设立以省属投融资平台为主导,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基金,构建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平台。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测算基金规模并报省政府审定。

    关于您提出的召开“全省大健康医药产业论坛”的建议,目前我省发展健康服务业的确存在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议适时召开此类活动,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关于您提出的成立协调小组的问题,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加强考核,严格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我委将按照文件要求推动落实。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