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21号
赵宝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宝鸡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以来,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城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积极给予宝鸡资金和项目支持。目前,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生产总值增速连续几年高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呈现出加力提速、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您在对宝鸡财税收入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措施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并与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沟通,认为随着我省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增量有限,后续将进一步规范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帮助各地市提高财力保障水平。针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资金落实问题,我委已在去年向省政府的报告中提出这一问题,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决定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调整完善支持政策。
同时,经与省财政厅的衔接,建议你市进一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完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加大新兴业态支持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结合我省即将出台的“一带一路”规划,加强项目筹备、筛选、论证和统筹申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建设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大力支持宝鸡加快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