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23号

 

裴成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促进陕西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建议的提案》(第6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国资委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8月由省政府以陕政发〔2014〕30号文件印发。

    我省《意见》强调了4项需要着重把握的原则: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兼顾,避免“碎片化”,不搞“单打一”;坚持市场导向,效率优先,不搞“拉郎配”;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提出了“6个一批”的发展路径,即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培育一批、推进改制上市做强一批、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发展一批、加快整合重组步伐搞活一批、探索员工持股转化一批、着眼准入引导新增一批。

    目前,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模式创新。通过树立典型案例、推出示范项目、充实项目库、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措施,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尽快落实落地。截至2015年3月底,各市(区)、省级部门已经申报、纳入全省PPP项目库共130个项目。二是抓项目放开。在首批推出39个项目的基础上,2015年计划再向社会推出一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持续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三是抓政策配套。完成省属企业分类改革,尽快修订完善提高省属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率、实施省属企业分类考核和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配套措施。四是抓试点示范。在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中选择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力争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

    您提出的5个方面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尤其是积极推广PPP模式、探索员工持股等措施,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吸纳。

    在此,感谢您对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问题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结合国家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落实,并就此提案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为我省发展改革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