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25号
尊敬的易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省项目资金安排方式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通过争取中央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不断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着力调整政府投资方向,积极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切实支持市县公益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但正如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中省政府投资使用上仍存在方向需要调整、方式亟需创新、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也是近几年国家及省级投资工作中努力改善、解决的问题。
1、积极调整中央投资结构。近几年,我委会同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加强与国家的主动对接和紧密沟通,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力度,努力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并积极向国家建议调整投资方向和方式。例如,从2013年开始,国家已经取消了秦巴山、六盘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益性中央投资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2015年,国家进一步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公路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将资金集中用于连片特困地区的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每公里50万元,高于非贫困地区的每公里25万元。
2、改进省级投资使用方式。近几年,我委在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尤其是对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我委积极创新资金安排方式,不断扩大股权投资、投资基金方式安排的资金规模,通过陕西金控集团等省级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规范化运作模式,选择特色优势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既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也有效解决了各县区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3、扩大市县项目审批权限。为增强市县发展主动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性,近两年我省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2013年,省政府将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市级,2014年、2015年先后两次修订《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下放了一批核准事项,并进一步清理、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缩短项目核准、备案时限。
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持续关心与深入思考,并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吸收、研究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诚挚期待您继续建言献策,为改进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完善投资政策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