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41号
崔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区的提案》(第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因可抵押物不足、信用信息不完善、财务不健全等因素出现的“融资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旨在完善服务体系,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我委也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计划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等措施积极探索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途径,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与全省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区的思路,定位比较明确,内容比较全面,管理和运营模式比较先进,是系统性、综合性、市场化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浙江、广东以及西安民间金融街等地的作法,积极配合省金融办、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和示范区所在区政府以及运营主体,完善融资示范区设立方案,尽快搭建起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区的平台,发挥示范可复制和集群效应,为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开辟新的渠道,也为我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