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42号

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转型与发展的建议》(第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融资平台数量的迅速增加及融资规模的急剧膨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日益呈现出诸多问题。一是高额举债,“大投入、大建设”,特别是在2008年四万亿投资计划刺激下,地方政府展开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采用各种融资模式大量举债,债务规模迅速攀升。截止2013年底,我省经审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额达3237亿元,占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53.6%。二是偿债能力不足,自我造血功能薄弱,债务偿还大多依赖“再贷款、再融资”,借新还旧率非常高,资金链脆弱,债务风险不断加剧。三是政企不分,运作不规范。平台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绝大部分都由政府官员担任,缺乏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甚至存在不计项目经营效益,单纯追求政绩的倾向,在投融资的过程中容易发生重大的失误。

    二、转型发展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必然选择

    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通知》从清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方面,对融资平台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规范。我省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整合重组、充实资本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降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31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0.53%,比2010年下降8.47个百分点。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面对中央政府及监管层的政策导向,以及融资平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是其发展的必然。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方案

    按照业务的不同属性,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有三种方向:对于承担的商业盈利性业务,将其债务与经营打包,改制为一般类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使其转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主体。这类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与政府划清权责界限,强化企业信用,以企业信用获得市场认可,从而实现政府信用向企业信用的转型;对于承担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业务,可与社会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进行特许经营合作(即PPP模式),成为专门项目的融资服务管理者,继续充当政府与市场中间人的角色;对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将其从融资平台中剥离,所属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通过政府的一般预算或专项预算项目进行偿还。

    四、发展改革部门继续为融资平台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企业债券预审部门,我们将紧跟国家相关政策,不断创新债券品种,积极推进发行“可持续债券”、“债贷组合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加强与融资平台的沟通衔接,扩大我省融资平台债券直接融资规模,为融资平台做好融资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国资管理、财政部门做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鼓励平台公司积极采用PPP模式等参与市场竞争,推进我省平台公司健康发展。

    感谢贵委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转型与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贵委对我省投融资平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感谢贵委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希望贵委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