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32号

 

雷华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专家依法履职、促进我省招投标管理健康发展的建议案》(第4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领域不断扩大,我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规范程度在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形势总体趋好。但当前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等,尤其是一些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评标,助长和放任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扰乱了工程建设领域和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陕西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同时建议各有关部门严格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规范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履职行为。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尽快完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以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三是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感谢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