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43号

吴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议》(第403号)收悉。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改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农村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非常中肯,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非常有建设性,为我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农村信用环境基础问题。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人行牵头推动、涉农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村、镇、县创建、信用奖惩、信用服务和信用教育培训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的有效途径。一是整体部署规划。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陕西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同时,陕西省政府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了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和考核之中。二是健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模式。以农户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为切入点,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截至2014年底,已为613.5万个农户建立信用档案。指导人民银行高陵支行创新开发了具有县域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覆盖全县的农户个人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在信息征集的基础上,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由各乡镇长任组长,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的评价小组,以道德品质、经济实力、信用状况、偿还债务能力为核心,按照“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全省已评定信用农户426.4万户。三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根据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等级,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风险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四是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贷资产质量、信用户占比、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的程度等方面,建立创建标准,广泛开展群众性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全省共创建信用村镇4239个。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深入研究农民、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共享的途径和办法,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镇活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围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政府政策扶持、信用教育等方面,分层推动,以点带面,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组织实施“百村千户”信用助农工程,筛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势头较好、村组管理较为扎实,信用程度较高、自我发展意识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效应的行政村和农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实施以信用筛选、信用增进、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培植工程,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这项系统工程持久深入。

    二、关于金融机构要改善服务、推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我们引导省内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不断创新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省农信社根据农户信用等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向信用农户发放“富秦家乐卡”,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别授信额度,较好满足了农民的流动资金需求。在部分县(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地区抵押担保范围。二是开展了“订单+金融”试点,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制度、机制、产品创新,加大对订单企业、农户、农业的金融支持,促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农情况的考核力度,建立县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综合评估体系,按季对金融机构服务当地经济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共有271.8万户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贷款余额1121亿元。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创造更多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并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在授信额度、审批流程、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继续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服务当地经济的评估考核,对考核靠后的金融机构实施通报、约见谈话等措施;加强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对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实施差额存款准备金、发放支农再贷款等政策中给予优惠,引导全省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关于各级政府部门要帮助农村金融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加大行政、法律支持力度问题。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及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人民银行与法院、环保、国税等部门签署了信息采集合作协议,不断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息采集范围,并为政府部门开展贷款贴息审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等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目前我省67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已接入征信系统,为各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信息支持。2013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编制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了8类重点监控的失信行为,并提出了具体限制惩戒措施。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印发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商引资等工作中的应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信用法规制度的完善,研究制定全省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对失信行为的限制措施,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引入信用管理概念,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指导,更好地推动陕西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此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