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44号

尊敬的王平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信用信息互认共享促进信用建设健康发展的提案》(第141号)收悉。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非常中肯,也很客观,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非常有建设性,为我省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很大帮助。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壁垒、统筹社会资源问题

    您在提案中建议企业的信用报告在行业和部门之间应该得到互认,共享信用信息,把社会信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您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确实有一些行业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各自为政,仅认可本行业内部评价的信用等级,不愿意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存在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不一致、信用等级表述混乱、信用评价结果不通用的问题,不利于各部门之间形成奖惩联动。目前,我省正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2013年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编办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2014年4月,省发改委配套制定了《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西安高新区率先组织区内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应用试点;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印发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商引资等工作中的应用。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服务。

    2006年,人行西安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制定了《陕西省借款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目前已有4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行西安分行完成备案,目前评级种类涵盖借款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评级企业的户数也从最初的几十户到2015年的579户。省中小企业局将评级情况作为评选优秀担保机构以及其享受政府财政贴息的重要参考,部分地区金融办将评级结果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监管和稳健运行审查的重要参考。同时,人行西安分行通过建立日常管理和事后管理相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市场化评级管理手段,积极规范评级行为。

    关于信用信息共享,目前我省已建成纵向通达省市县、横向连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现已基本实现了省级主要部门的互联共享,全省工商注册的130万家企业信息已采集入库,收录企业信用记录800余万条,2014年全年信用信息查询量累计达到300万人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向各市、县延伸,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并启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也逐步采集了环保、法院、税务、外汇、保险、证券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并开始对外提供服务。

    二、关于建立奖惩联动信用保障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举问题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尤其是一些重点领域不断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信用奖惩制度建设方面,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自从2006年正式上线以来,已向财政、工信、中小企业局、农业、税务、政协等部门开展财政贴息、评优评先、干部任用、代表资格审查等行政事项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作用。我省2011年年底出台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应当采取的具体限制措施。2013年年底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了8类重点监控的失信行为,并提出了具体的限制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提出对信用优良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扶持等激励政策。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信用奖惩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等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企业信用奖惩制度。

    三、关于广泛推广在行政事项和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问题

    该项建议与第一个问题是紧密联系的。目前,我省已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做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引入信用管理理念,将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为满足国家机关依法履职需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13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关于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通知》,征信系统正式向国家机关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人民银行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推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行政事项和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

    四、关于建立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制度问题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对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做出明确规范,省发展改革委配套制定了《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试行)》(陕发改财金[2013]569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的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今年,我们将制定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共享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

    关于征信和信用评价服务市场发展,人行西安分行2013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31号令)、《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制定了《陕西省企业征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征信市场培育和监管力度,目前已完成全省2家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工作。信用评价方面目前国家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省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了自己的管理规范。去年,省信用办依据有关规定,考察推荐了首批15家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并为这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了信用档案,加强对信用评价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评价报告记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评价信息互联共享。今年,省信用办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再选择推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公信力高、服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服务能力,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质量水平。人行西安分行将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省信用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总的来看,尽管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全省信用建设的实际成效。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为我省进一步加快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指导,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规范发展。

    此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