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47号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清真产品的提案》(第92号)收悉。结合发改委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清真食品业,是我省特色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期间,我们积极支持清真食品业发展,先后对西乡县信一清真肉制品厂年产100吨牛肉干扩建项目、陕西德富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清真食品生产基地项目等给予了支持。

    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关怀和支持。感谢你们提出的很好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全力支持。

一、在产业政策上支持

一是在国家2015年度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时,优先推荐将“清真食品加工”补充进去。同时考虑将省历史传承的中华老字号列入鼓励类。二是对现有我省清真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鼓励类农林业第32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进行认定,享受与西部鼓励类目录同等政策。三是把清真食品生产列入“十三五”工业发展计划,突出特色、品牌,予以重点支持。

    二、在项目建设上支持

    1、对清真食品加工重点项目,继续在省级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欢迎贵会向我委推介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项目,我们将与相关市(县)共同加强企业培育和项目帮扶工作。

    2、积极支持把穆斯林聚居区打造成特色、清真产业商贸城,使其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选择合适区域建设“清真产业园”,组建清真产品研发中心。涉及发改委相关工作,请与我委产业协调处、高技术处联系,我们全力给予协作、配合、支持。

    三、在落实国家政策支持

    涉及清真食品加工的企业,均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目录,可以享受按15%征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将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协助落实。同时,国家支持方面还有 “农产品加工增值税优惠”、“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等。用好、用足、用活这些政策,对加速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落实工作。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