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51号
李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关心和关注。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天然绿色生态屏障,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尤其是加大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完全同意和支持您的建议。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省人大通过充分调研与论证,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次专门为保护一座山而颁布实施的法规。《条例》明确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并分别规定了对应的禁止或限制行为。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同时省上从2008年以来,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每年对秦岭所在的6个地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大型执法检查,特别是2009年8月、2013年9月和2014年12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牵头实施的三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对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一系列举措,秦岭地区乱采滥挖、乱搭滥建、乱排滥放、乱砍滥伐势头被遏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正如您提案中所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依然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容松懈,任重道远。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我省延安市和西咸新区已被国家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安康市、周至县和志丹县被确定为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县,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省市和部门积极推进整个大秦岭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范围,力争使秦岭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二、鉴于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已撤销,但我委仍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提高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三、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动员鼓励企业、个人、志愿者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普及更加深入。四、通过各种媒体广播电视、新闻报纸、互联网、门户网站加大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再次对您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