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158号
李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80号)收悉。现就您提出省上应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铜川发展的三点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铜川转型发展的关心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铜川转型发展工作,2009年铜川纳入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后,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加大对铜川转型的资金支持力度。后又经我委极力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已将铜川新区、印台、耀州、王益四区整体列入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截止2014年底,国家对铜川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累计达到14.5亿元,省上累计配套2.5亿元。为进一步发挥铜川经济开发区的引领作用,支持铜川经济转型发展,今年3月,省政府又批准将董家河循环工业园区纳入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享受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政策待遇。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在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铜川转型发展,特别是在发展后续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方面加强与铜川市的沟通衔接。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铜川市一道做好年度转型评估、转型项目申报等国家试点工作。
目前,省上正在制定全省“十三五”规划,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研究,将支持资源枯竭型市县转型发展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大任务纳入规划,支持铜川大力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确保顺利完成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试点,确保到2020年资源枯竭型市县能与全省其他市县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并永续发展。
关于您提出将对铜川转型发展的省级配套资金由每年的5000万提高到1亿元的建议,我委将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积极研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铜川转型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竭诚为委员们做好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