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35号

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助推“气化陕西”工程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气化陕西”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目前,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区)全部实现了气化;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62.6亿立方米。2015年1月,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利用,完善储运调峰体系,提高供气保障能力,我委根据“气化陕西”一期完成情况,结合全省天然气产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征询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气化陕西”二期方案》,规划到2017年城市(含县级市)气化率平均达到90%,县城城区的气化率达到70%,气化乡镇增加80个,总计达到247个,乡镇平均气化率达到30%,气化农村人口5万人,全省气化人口达到1600万人,年天然气消费达到130亿立方米。

    随着“气化陕西”工程的实施,我省天然气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在《“气化陕西”二期方案》中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同时,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于管道安全问题。一方面我委已会同省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对全省油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管道占压问题积极予以协调,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整改。另一方面,为明确责任、加强行政监管,由我委起草,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网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单位相关责任分工及职能。同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已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前置条件之中,其中包含管道安全隐患评估,以便在项目建设前杜绝安全隐患;二是对于燃气储备调峰问题。在《“气化陕西”二期方案》中,我委提明确提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各地区要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应急储备能力,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三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并逐步达到年用气量的10%以上。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储气设施,将投资、运营成本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同时,2014年11月3日,我委已组织有关专家和厅局以及各市发改委和城市燃气公司对省燃气集团编制的《陕西省城市LNG应急调峰系统专项规划》进行了评审,对部分内容将在“十三五”规划中予以充分考虑。三是对于燃气特许经营权问题。我委在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正在草拟《关于加强我省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中主要针对我省现阶段在实施燃气特许经营权中存在的部分企业将燃气特许经营变成垄断经营、燃气特许经营权授权层级不够明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不够完善、缺乏监督考核机制、城市燃气公共服务不高等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具体要求。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有关厅局和单位具体意见后,尽快会同省法制办报送省政府审定。四对于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我们在《“气化陕西”二期方案》中,已明确要求各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进度,同步规划、建设、竣工天然气城市管网,做到城市发展和天然气管网发展“三同时”,确保城镇化与气化率水平同步提高。气化工作开展较晚的陕南地区和部分县城,要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善城市配网主骨架,加快庭院管网和入户管道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配网覆盖面,满足群众使用天然气的需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