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37号
申延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延安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建议》(第5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延安地区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积极推进产能建设步伐。截止2014年底,长庆油田在延安地区累计投产气井260口,产气量11.4亿方;延长石油集团在延安地区投产气井474口,产气量6.1亿方,合计天然气产量达17.5亿方。2015年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计划在延安地区新建气井67口,新增产能4.67亿方,当年投产井35口,预计全年年产气量达13亿方,增长40%;延长集团拟投产气井101口,将新增产能3亿方,产气量17亿方,增长178%;合计天然气产量达30亿方,增长71.4%。我委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支持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和延长石油集团加快在延安地区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确保实现快速增产增量目标。同时,我委将全力协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安塞、延川、志丹等天然气转化项目及富县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输配系统,全面开展道路气化工程,稳步推进“煤改气”工程,鼓励实施乡镇农村气化工程,不断加大延安地区天然气利用步伐,提高延安地区气化人口和范围,实现天然气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延安经济快速平稳增长。
关于气价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文件规定,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最高门站价格为一省一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和调整,具体门站价格我省与中石油经过多次协商,目前还未调整,延安地区天然气价格也应按照以上文件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