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5〕238号
张晓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陕省实施工程车清洁燃料替代项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我省不断加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已达62.6亿方,同比增长21.81%,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已达8.5%。2015年1月,根据“气化陕西”工程一期完成情况,结合全省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利用,我省出台了《“气化陕西”二期方案》,方案中重点提出了要在全省全面实施“道路气化”工程,并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分工。规划逐步在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客货场站加快构建完整的LNG加气站网络。近期,通过LNG加气站示范建设,形成全省LNG加气站网络构架,实现高速公路建站19对(38座)、干线公路建站31座、客运站建站3座、货运站建站7座,共计79座,年天然气消费量达7亿方。远期,通过对规划建成路段完善、加密LNG加气站,提高全省LNG加气站服务网点密度,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高速公路拟建站33对(66座)、干线公路建站57座、客运站建站17座、货运站建站23座,共计163座,年实现天然气消费量40亿方。
为加快推进全省LNG加气站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对省上统一规划的LNG加气站,我委将会同交通、规划、土地、环保和安监等相关部门,就形成联合审批机制进行协商。同时,对于未纳入省上规划的LNG加气站,将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市,由各市根据省上规划和市场实际需求进行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