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239号

 

胡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建议》(第7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我省不断加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已达62.6亿方,同比增长21.81%,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8.5%。2015年1月,我委结合全省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利用,出台了《“气化陕西”二期方案》,将继续鼓励发展天然气用气项目,其中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拟建设23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目前,城北火车站、港务区、航天城等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

    关于您提及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就有关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一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门站的问题。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省内管输费和销售价格由省市物价局部门制定。门站价格实行一省一价,目前尚区分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省内管输费不区分用气性质,按管输距离核定价格;销售价格划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分布式能源用气类别为非居民用气,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但分布式能源项目是国家鼓励类的项目,在政府定价范围内我们将允许供气企业予以一定优惠,具体价格用气企业和供气企业进行协商。二是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问题。我省现行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按电价管理权限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4〕3009号),规定天然气发电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到目前为止,我省尚没有天然气发电企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省天然气发电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研究制定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具体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政策。三是区分热源确定热价的问题。目前我省各城市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主要为燃煤锅炉,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管理;各城市没有实行市政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包括采用的电锅炉、燃气锅炉、地源热泵、干热岩、地辐热等方式供热、供冷的价格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由于供热实际成本不同差别较大,也就是说我省各城市除燃煤市政集中供热以外的不同类型的供热方式已经执行不同的价格。如下一步我省各城市将燃煤市政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或其他不同品质热源的市政集中供热,我们将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相应的供热价格。四是简化项目建设核准程序的问题。目前,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政府核准目录内容,为简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办理,我委已将该项目核准下发至各市,由市级发改委部门办理立项手续。五是关于出台地方投资补贴鼓励政策的问题。为鼓励我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我们将会同省财政部门就补贴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尽快形成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