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30

陕发改办复〔2015〕188号

 

王发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若干建议》(第4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电子商务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增加金融活力、促进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据省商务厅测算,2014年我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16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占全省GDP的12.2%,比上年占比提高2.8个百分点;网络零售销售额77亿元,增长47%,网络零售购买额450亿元,增长53%。

    我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西安市先后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并积极通过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开通国际国内航线、提升口岸功能、打造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平台、引进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龙头企业,为电子商务物流加快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委正在抓紧编制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我们将把电子商务物流作为我省物流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电子商务物流及快递物流发展规划,推动深化物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土地税收政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加大重点电子商务物流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环境,着力将我省打造成为中西部电子商务中心。

    感谢您对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