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陕发改办复〔2016〕123号

 

党新安代表:

    您提出的《将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临空物流产业园列入省级物流园区的建议》(第3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咸阳市正在依托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打造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临空物流产业园,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我省物流业发展实际和国家物流业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带动咸阳市及我省物流业发展,并将引领、支撑其他产业发展。我委一直关注此项目建设发展,已将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包和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实施项目,2015年为项目争取了国家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3000万元。

    您提出希望将项目列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目前我省尚未启动省级物流园区认定工作。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启动国家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工作。我们建议咸阳市参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争取,我委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在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我们将继续利用中省相关资金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步伐。

    我们建议咸阳市按照《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周边区域的物流需求规模及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定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并加强与国土、建设、交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合理制定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园区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分期、配套要求等。同时,建议强化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沟通衔接,推动两个园区联动、协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