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陕发改办复〔2016〕112号

马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大力支持定边县新能源风光电站建设规模指标的建议》(第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定边县新能源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定边县按照“建设百万千瓦风电场,打造大型光伏发电基地”的总体思路,依托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及土地资源优势,紧抓国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好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科学合理规划新能源产业园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成为我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核心区和主战场。目前,我委已核准和列入建设方案的定边县风电装机规模291万千瓦,备案光伏装机规模144万千瓦;建成风电装机53万千瓦,光伏装机56万千瓦,核准备案装机和建成装机位列全省第一。

    二、关于增加新能源建设指标的问题

    定边县风光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但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有限,县域内仅有砖井330千伏升压站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为120万千瓦左右。虽我委规划建设郝滩、油房庄、王盘山和公布井4个330千伏汇集站,但只能初步解决定边新能源项目接入问题,新能源消纳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我委将根据陕北-关中750千伏第二输电通道项目建设进展,依据电网消纳新能源电量的能力,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在不限电弃风弃光的条件下,适量考虑增加定边新能源建设指标,确保定边县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将定边县确定为省级新能源示范县,实行新能源指标单列的问题

    2010年,经我委积极争取,定边县被国家确定为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确定以来,我委一直在新能源指标安排上向定边县倾斜,新能源计划指标安排已占全省总指标的33%左右。根据目前定边县电网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尚不具备新能源指标计划单列的条件,建议定边县加大新能源外送通道衔接力度,在大规模外送和消纳能力解决的前提下,我委将在指标单列上予以考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