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11号
张文若代表:
《关于渭北旱腰带建设太阳能发电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光伏产业作为国家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对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光伏产业链较为完整,光伏发电形成由北向南梯次开发的良好局面。截止目前,渭北地区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区县合计已备案9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运19万千瓦。
正如您建议中所言,因多年矿山开采,造成了大量地貌破坏,急需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治理,逐步恢复其生态功能。光伏发电作为治理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可起到治理和利用的双重效果,应当大力推进。但从目前渭北有关地市报送的光伏发电项目所用土地看,尚未涉及此类土地,一方面,该类地区没有明确的范围、界限不清,另一方面,若投建该类项目,将增加项目建设成本,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目前,国家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指标管理,每年下达我省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消化存量项目压力较大。为促进渭北旱腰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首先,我委将配合国土资源、环保等承担矿山环境治理的部门,在摸清治理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研究采用光伏发电治理矿山环境的可行性, 争取国家专项指标,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其次,将有限的光伏发电指标向渭北旱腰带矿山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倾斜,充分整合发挥各类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的作用,认真总结评估示范项目的效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光伏发电治理矿山环境经验,为促进渭北旱腰带矿山环境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