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6〕106号
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康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建议》(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对陕南倾斜支持力度。2011年起,省政府明确提出“新增财力的80%和财政支出的80%用于民生”。同时,要求在资金投向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调整资金投向,把握重点建设领域,加强资金整合,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五年来的持续投入,有力促进了陕南经济快速发展,开创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局面。
为了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从2015年8月起,国家发改委连续安排5批专项建设基金,其中安排安康市区专项建设基金10.91亿元,主要用于安康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养老、职业教育等。目前第6批专项建设基金正在申报中,今年国家还将安排第7批和第8批专项建设基金。您提出的“倾斜支持安康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建议,在国家制定的系列政策和重大专项规划中都得到了很多支持。在今后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我委仍会继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尽最大努力加大对安康的投入。
感谢您对安康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