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陕发改办复〔2016〕103号

李晓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宝鸡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支持宝鸡加快建设经济区副中心城市,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明确了宝鸡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同时在产业发展、金融服务、建设用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十二五”期间,我委在基本建设资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创新试点等方面积极给予宝鸡支持,省级有关部门也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共同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宝鸡副中心城市建设稳步推进,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7%,分别高于全国、全省4.9和1.6个百分点,始终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8684.96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5倍;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为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您在建议中提出,由于受特定税源结构及优势产业税收持续下滑影响,宝鸡市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总体偏小,可用财力增长缓慢,并提出了协调落实有关宝鸡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措施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已要求我委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分别研究办理。结合我委职能,今后我们将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及宝鸡市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副中心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投资方向和申报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会同宝鸡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进行项目筛选、审核、上报和衔接,并配合做好项目签约、基金投放等工作。三是鼓励和支持宝鸡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继续支持宝鸡在改革创新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指导做好蔡家坡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