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陕发改办复〔2016〕92号

马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陕南生态大旅游圈”的建议》(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论证,认为很有针对性,拟纳入正在编制《“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予以落实。

    1.加强区域合作规划和指导。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将陕南生态旅游建设作为《“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的重点,设专题进行规划,予以统筹考虑。省级层面设立“陕南发展专项资金”,把陕南生态旅游作为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把生态景区建设列为资金支持重点范围。生态景区建设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纳入“陕南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加强景区间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明确,加大横向交通衔接,打造旅游环线交通网络,初步决定续建山阳—柞水、筹划桐木—旬阳—平利、石泉—筒车湾、宁陕—镇安、佛坪—大河坝—石泉等景区互通公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