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3

陕发改办复〔2016〕91号

杨长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西(安)商(洛)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建议》(第5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颁布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定位西安为关-天经济区核心城市,商洛为次核心城市,将西安和商洛纳入同一经济区域。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西铜、西渭、西商一体化发展”。从区位看,商洛发展离不开西安的辐射带动,推进西商一体化是我省区域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全力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西商一体化发展。

    一、积极争取将西商一体化纳入发展规划。目前,我委已委托中科院地理所开展《关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明年将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届时将在关中城市群范围和辐射引领区域方面对西商一体化予以考虑。同时,我们已将“充分发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交通优势,推进西(安)商(洛)一体化进程”写入了《“十三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规划》。

    二、加快西商一体化交通网络建设。经过积极争取,途经商洛的西安至武汉高铁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目前,我省正在与铁总沟通,尽快启动西武高铁西安至商洛段前期工作,争取2017年开工建设。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进西安至商洛312国道二改一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商洛支线机场前期工作,进一步强化西商交通联系。

    三、深入推进西商多层次产业合作。发挥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商洛积极承接西安产业转移,支持西商合作开发旅游线路,支持西安资本、技术、人才与商洛优质的生态、矿产资源相结合。《2016年度陕南循环发展和一县一产业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对陕南三市(含商洛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项目、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运用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当地资源项目、高端科技人才领办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四、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我们将适时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推进《陕西省生态补偿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关中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陕南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实现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五、关于探索实施“飞地经济”模式。因“飞地”涉及两市税收分成、土地指标调整、利益分配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因此建议商洛在区内先开展试点,等条件成熟时再开展跨行政区域“飞地经济”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